摘 要:
我国物业税改革应扩大征税范围,以不动产的评估价值扣除一定费用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采用“双轨制”税率,制定适当的税率水平并体现地区和类型差异;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审慎,需调整对国家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优惠,取消对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房的普遍优惠。[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经济纵横》-2007年6期 -36-39页
Economic Review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685(2007)06-0036-03
[参考文献]
收稿日期: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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