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像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解读。
文章出处: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21卷4期 -242-244页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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