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273X
国内统一刊号:CN 42-1211
摘 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是指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包括储备活畜(含活猪、活牛、活羊,下同)和储备冻肉(含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下同)。第三条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第四条从事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储备肉的行政管理,审定储备肉区域布局及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场(统称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资质,对储备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储备肉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和资金的申领。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储备肉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管理储备肉财政补贴资金,会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监督检查有关财务秩序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期限内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及时办理储备肉财政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第十一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应支持和配合储......
Hubei Journal of Animal and Veterinar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