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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中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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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霞

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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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8072
国内统一刊号:CN 42-1103

摘  要: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在有关所得税会计的介绍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只提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作为一项时间性差异处理。笔者认为,所得税会计中对于按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够全面。[第一段]

在有关所得税会计的介绍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只提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作为一项时问性差异处理。笔者认为,所得税会计中对于按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够全面。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作为一项时间性差异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会计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以及投资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需要补交所得税,但这部分投资收益补交的所得税要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利润或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时才计人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按规定对时间性差异的账务处理,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例1】某公司1996年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为80万元,该年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对甲企业的投资比例为40%(按权益法核算),1996......

文章出处:

《财会通讯》-2006年10期 -53-5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栏目信息:

技术探索

分 类 号:

F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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