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
国内统一刊号:CN 31-1663
摘 要:
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正在全国贯彻实施,这为临床用药提供了规范,对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产生、降低医药费用产生着深远影响。[第一段]
针对致病菌种类选药。当病原菌不明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患者相伴情况、年龄等,分析最可能的致病菌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给予经验疗法。本文从临床应用出发,对合理用药的基本思路,主要品种定位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和老年人、新生儿、孕妇、哺乳妇女的抗菌药物应用作一简要介绍,并阐明联合用药与预防用药的指征。1 合理用药的基本思路1.1 针对感染的病原用药《指导原则》强调的基本原则,首先围绕应用抗菌药有无指征及查明感染原以便针对性用药,实质上是要求临床医生确立强烈的病原学观念,提高病原确诊的比例。对于治疗性用药,《指导原则》强调:“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或“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方为应用抗菌药的指征。而“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这对临床提出了明确的用药要求。为此,临床医师必须提高确诊细菌及其他致病微生物所致感染的能力,并能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有关化验等辅助检查结果及流行......
Shanghai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Journal
文章编号:
1006-1533(2008)01-0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