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3-0417
国内统一刊号:CN 11-1660
摘 要:
2007年我国太阳能产业连报惊喜,诸如世界太阳能大会在中国召开等。而最让人振奋的是,这一年中国驰名商标频频惠顾太阳能。在振奋的同时,大多数企业表现出更多的是惊讶,因为在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中,有的只是在行业名不见经传的中小型企业;更让他们难以相信的是,这些企业并非通过通行的行政审批获得,而是靠打官司“打”出来的。撇开这些惊讶与不解,笔者只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解读太阳能企业“驰名商标热”对整个太阳能产业所带来的影响。[第一段]
皇明于2003年获得此殊荣。太阳能行业的驰名商标便如一夜春风来,在不到半年的时问里,同济阳光、美大、桑夏也先后传来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消息。但与前两者不同的是,后三者均是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因为一些地方企业使用了上述这三家公司注册商标图案、文字,三家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当然,并非仅仅通过官司胜诉,就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从这些案例中不难看出,通过司法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的实质在于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打响维权第一枪笔者认为,这些太阳能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的途径不管是通过行政手段也好,司法手段也好,它对于目前太阳能产业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太阳界文化发展中心庞国军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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