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微观角度评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现状及其相应对策,并从宏观角度分析了商业银行法创新发展的思路。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理论创新,我国商业银行法才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经济问题》-2005年10期 -63-64页
On Economic Problems
栏目信息: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972X(2005)10-0063-02
[参考文献]
收稿日期: 200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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