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7年2月13日下午,安徽省池州市中级法院就该省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宣判,王伟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6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则被予以追缴。宣判后,王伟表示服判,不上诉,他同时希望人们以自己为反面教材,不要重蹈覆辙。[第一段]
文章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2007年6期 -50-5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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