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内地与香港特区两地间废物转移管制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签署仪式2007年11月15日在深圳市举行。来自国家环保总局、香港特区环保署、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的代表出席签署仪式。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樊元生和香港特区环保署副署长赵德麟作为双方代表共同签署该文件。[第一段]
文章出处: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8年1卷1期 -46-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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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区两地间废物转移管制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签署仪式2007年11月15日在深圳市举行。来自国家环保总局、香港特区环保署、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的代表出席签署仪式。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樊元生和香港特区环保署副署长赵德麟作为双方代表共同签署该文件。[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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