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难以有效遏制,在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修订和完善保护其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应按情况分别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增设相应的处罚形式;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许可适用民事诉讼,并可运用公益诉讼形式。[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商业时代》-2007年29期 -70-71页
Commercial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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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参考文献]
基金资助:
陕西理工学院教育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JYYJ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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