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4914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069/F
摘 要:
文章通过分析在公积金管理运作中,作为公积金管理和运营的主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操作过程中与政府、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公积金缴纳企业和个人、公积金使用人之间存在的关系,得出现有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和障碍,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著者文摘]
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足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仔的长期储金。同时,根据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0,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这样,在公积金管理运作中,政府、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公积金缴纳企业和个人、公积金使用人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而且,就日前来说,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常清晰和明确,这难免降低整个公积金运作过程的效率。本文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他主体之劂的现有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分析1.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China Economist
文章编号:
1004-4914(2008)02-0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