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1安全玻璃开始被强制使用国家早在1997年就颁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11个装修部位中,涉及室内装修部位就有8项之多。其中包括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楼梯、阳台、平台走廊;以及卫生间的淋浴隔断、浴缸隔断、浴室门。针对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规程要求:当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时,有框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且厚度不小于10毫米。[第一段]
室内隔断和浴室玻璃是最为敏感的部位。室内隔断的门和固定门是易受人体冲击的主要危险区域,因此对有框架支撑时,使用普通退火玻璃,必须限制其使用板面的面积。无框架玻璃门和固定门如果使用夹层、夹丝或普通退火玻璃,一旦受冲击破裂,由于没有框架支撑大块碎片,碎片会脱落、飞散,造成人体的严重伤害。所以应采用一种撞上去不易破裂,即使破裂,碎片也不易伤人的玻璃,10毫米以上厚度的钢化玻璃恰好合乎此要求。浴室内的地板、墙壁经常沾水,当人走动或用手扶墙时。易出现打滑摔倒的现象,可能会撞击与浴室有关系的玻璃隔断、淋浴屏,因此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有框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单片防火玻璃、夹层玻璃。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不小于5毫米的钢化玻璃、单片防火玻璃、夹层玻璃。浴室内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0毫米的钢化玻璃。以防冲撞玻璃后,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此外,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