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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考核制度的伦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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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静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哲学系,湖南长沙410081

高等教育研究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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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 81-1171

摘  要:

现行高校科研考核制度将教师的科研成果作为分配教师福利、晋升教师职称的尺度,以提高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术的发展。然而此制度设置本身却缺乏科学性,具体操作中也缺乏公正性,其实施容易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滋生学术腐败之风。因而,高校推行此制度时,应该慎之又慎![著者文摘]

全国很多高校都在大力推广一种制度——给教师的考核下达科研的硬性指标,对不同职称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科研要求,并以教师的科研考核结果来决定教师的福利与待遇以及职称的晋升与否。这种与利益分配相联的科研考核制度设置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实施过程是否做到了公正,实施结果是否有利于学术的良性发展?笔者试从伦理的角度对此科研考核制度的设置本身以及其实际操作过程与实施结果进行分析和反思,以促进高校教师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科研考核制度的科学性许多高校的现行科研考核制度对教师年度应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出版著作的多少、申请到的课题的数量与级别以及引进的科研经费的多少等等都作出明确要求,甚至设置了一系列计算公式,对教师的年度科研成果进行量化核算。高校根据量化计算得出的科研考核结果来决定教师福利与待遇。其考核实质就是以教师的科研成果作为分配教师权力、财富和荣誉的尺度。这种科研考核制度在本质上并不符合学术发展的规律,其设置本身缺乏科学性。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栏目信息:

高等教育理论

分 类 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8874(2006)04-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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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6-05-30

作者简介:

彭立静(1975-),女,湖南邵阳人,硕士,中南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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