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犯罪性自杀既是一种自杀行为,又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性自杀有报复型犯罪性自杀、怜悯型犯罪性自杀和教型犯罪性自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犯罪性自杀与犯罪自杀、犯罪性自杀与自杀性违法犯罪的界限。防治犯罪性自杀,刑罚的效果是微不足道的,应着眼于消除促使其产生的各种因素。
文章出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22卷4期 -23-25页
journal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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