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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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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邦道

重庆教育学院,重庆400067

北方经济: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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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3590
国内统一刊号:CN 15-1154

摘  要:

一人公司是我国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制度设计体系,将会对未来中国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新《公司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担忧。本文主要是从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立法的缺失及如何完善这三方面进行论述。[著者文摘]

公司法一人公司法律规制一、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一)明确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只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变了过去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不合理、不符合平等竞争规则的规定,使得各类投资者可以享有平等的投资权,可以满足个人兴办公司的需求。毫无疑问,新《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对于刺激个人投资者进行小股本投资,培育中小企业,加快私营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二)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l0万元,并且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而成立普通的公司,不仅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而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只要3万元,新《公司法》第59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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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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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1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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