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第五章专章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调整,这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法在适用范围、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给反行政性垄断的开展制造了诸多障碍。[第一段]

文章出处:
《北方经济:综合版》-2008年3期 -6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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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第五章专章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调整,这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法在适用范围、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给反行政性垄断的开展制造了诸多障碍。[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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