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美国法院在审理商标淡化法案件时各自为阵,有的法院倾向于实际淡化原则,有的法院热衷于淡化之虞原则,结果迥异。商标淡化理论的这种不确定性,让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陷入困境。驰名商标应当得到与其属性相当的反淡化保护。分清不同原则各自的适用范围才是走出困境的应然之举。固有显著性商标的淡化宜适用淡化之虞原则;获得显著性商标的淡化则宜以适用实际淡化原则为主,兼及淡化之虞。[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10期 -55-57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参考文献]

更多评论>>文章评论
学术















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