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5-0167
国内统一刊号:CN 33-1057
摘 要:
民间金融是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如私人之间拆借、企业之间不以商业票据为基础的拆借、互助基金组织等。这种金融活动是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或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私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在我国还有一种称为“地下金融”的民间金融交易行为,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等。这类金融活动可能是合理的,有市场需求,但法律禁止这类金融形态。[第一段]
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一直以来.由于缺少多方面多形式的投资渠道.相关的法律保护,创新的金融交易形式.特别是文化传统观念的桎梏.我国民间金融业务的发展举步维艰而我国官方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还远远没有能够消化上千亿元民间资本的能力.大量的民间资本缺少广泛的投资渠道.只得左冲右突.寻找出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与此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不足.难以为银行提供合格而足够的担保.银行业也出于节约交易成本考虑.更愿意为大企业服务.使得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为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和扶持民间金融业务的发展势在必行文本主要从制约民间金融业务发展的几个最基本的问题出发.探讨如何突破影响其发展的法律规范、体制障碍、文化束缚等的瓶颈问题。一、更新传统文化观念。树立资本自由思想所谓文化指的是一个群体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传统中国有着悠久的官营经济的历史.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商部门始终被王朝政府所控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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