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林木种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按照《种子法》确定的原则和框架,努力架构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林木种苗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第一段]
文章出处:
《林业工作研究》-2007年7期 -27-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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