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准则的合理性分析

蓝文永[1] 姚旋[2]

[1]广西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广东广州510642

摘  要:

我国1998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要求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债务重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很多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为防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财政部于2001年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采用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并且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由于这种处理方法难以从根本上防范企业的利润操纵,财政部在2006年进行了债务重组准则的第二次修订,重新采用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本文在对2001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原准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合理性,并指出了新准则在具体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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