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任初论

马新福 杨清望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

当下中国学者的法律信仰研究的理论前设和结果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神化。然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这决定我们在法律之上只能产生法律信任,即理性主体对这种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的法律的宽容和尊重。从本体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一种关系性质的信任,它以三大支配关系为特征。从价值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法律权威性的直接来源。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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