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有效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
陈党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
行政问责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主要由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基本要素构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行政问责立法滞后,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对象不够全面,问责范围过于狭窄,职责权限比较模糊,责任形式不够全面,责任追究弹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等。为了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惩罚、教育、安抚、补救、警示、预防功能,必须确立责任行政理念,明确行政问责主体,拓宽问责适用范围,统一责任认定标准,增加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行政问责程序,优化行政问责环境。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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