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

张斌[1] 蒋剑鸣[2]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

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是程序控制权属的分配。按照控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当事人主控与法官主控两种基本模式,这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运作原理。应明确民事证据调查具有目的指向性、时空特定性、运行技术性、过程法定性和要求正当性五个重要的程序特征,这对于理解程序控制权属分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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