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 齐鲁学刊 >> 2007年6期 >> 摘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论析

吕蕾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

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其公共性体现为适龄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表现为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缺失,处于非均衡状态。新义务教育法为义务教育提供了均衡发展的合法性和基本保障。在义务教育法的框架下,均衡发展机制包含发生机制,传导机制和监控机制。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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