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研究

杨路生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

违约(包括故意)以及欺诈行为,仍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合同诈骗则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犯罪行为,二者之间以是否存在一个真实或基本真实的交易为分水岭;交易条件是否真实、透明,不但影响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决定其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交付之后的行为被认作诈骗行为表现的,必须特别慎重;而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应坚持审查其是否具有“将他人财物永久性地归自己完全享用”的主观内容。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被引情况(1篇) 
更多文章搜索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相关学者+更多
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更多
社区热帖+更多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