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的分离——中国违宪审查权的困境与出路之思考

黄辉明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讲师,210097

摘  要:

违宪审查权本质上是一种高于或独立于立法权的权力,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立法和实现宪政。违宪审查权有三种模式,即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由专门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兼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前提是宪法与法律的分离。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并由不同的权力机关来行使,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中国违宪审查权面临着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困境,改革的出路应该遵循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路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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