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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效力待定

马力群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部,辽宁大连116033
摘要: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格式:PDF     页数:3 页     页码范围:35-37页
学科分类:
关 键 词:效力待定合同 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权代理人 无处分权人 意思表示 合同效力 人的行为 法律后果 合同制度 不确定 第三人 形成权 相对人 撤回权 催告权 订立 行使 无效 追认 权利
来源期刊:《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 第4期
收录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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