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摘  要:

2003年,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谴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99号),《通知》当中对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技术的成熟给予了充分肯定,按照我围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绝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同时公布了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私单:观将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罗列如下,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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