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 四川物价 >> 2006年11期 >> 摘要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摘  要:

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卫信发[2006]27号)和《关于申请收取四川省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和医用设备上网采购信息服务费的请示》(川卫信发[2006]30号)收悉。根据你所提供的一年来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报告,现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并商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经研究,现将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和医用设备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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