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第201条偷税罪立法缺陷的思考

郑侠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宁波315100

摘  要:

刑法第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前瞻性不足,且过于注重对行为的实体危害性的惩治,加上在具体立法技术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法律规定与现实的脱节日渐凸显,主要表现在偷税罪的罪状设计、与税收法投衔接等问题上,这些已成为严重影响偷税罪的认定和处理的重要因素.新形势下必须完善对偷税犯罪的立法,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及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实际需要。 (共5页)
关 键 词:
偷税罪 税收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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