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与暗合

潘传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鲜明的特征,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功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既存在根本的差异,又存有种种暗合之处;社会结构与政治体制的变迁决定二者之间必然会有根本的差异,而文化的惯陛力量和传统法律文化自身的一些积极特征,又使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然对传统法律文化有所继承,这使得二者存在暗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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