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前,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股票)牟取暴利的行为常有发生。这类案件中,往往涉及众多的受害人,资金损失也十分巨大,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现有的相关法律对这类行为又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司法部门对此行为性质的认识也有较大的分歧,投资人遭受损失后缺乏救济途径。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定性亟待明确。[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政治与法律》-2008年2期 -43-4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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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512(2008)02-0043-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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