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人大研究 >> 2008年3期 >> 摘要

开门立法有益于提高立法质量

丁爱萍

摘  要:

据报道,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新增的条文有:“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重要立法事项,可以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也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起草。”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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