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法学 >> 2007年10期 >> 摘要

拐卖幼女并奸淫行为之定罪量刑

付立庆

摘  要:

我国《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那么,奸淫被拐卖的幼女的,该如何定罪量刑?如坚持认为这时的幼女属于“儿童”而不属于“妇女”,则无论如何处理都无法在定罪准确和量刑均衡上两全。只有放弃刑法用语的统一性,认为《刑法》第240奈第1款第3项规定中的“妇女”应该包括“幼女”,才能保证刑事处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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