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儿防老”、“单位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

刘华平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二系,西安710063

摘  要:

“养儿防老”是工业化社会以前家庭为依托的养老方式,“社会养老”是进入工业化社会以后依托社会制度安排的养老方式,从“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是随着生产的工化进程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我国现在正处于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和工化向纵深发展的特殊时期,与之相适应,就存在着城镇由“单位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交和农村由“养儿防老”向“社会养老”的转交。面对即将来临的老龄化社会,我国解决养老问题是要调动个人、企业和政府多方的力量。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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