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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解释的目标与限度

冯军 王成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历来就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的争论,结合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蕴涵及其相对性的特征,刑法解释应该采取“客观说”,同时由于我国刑法解释表现出的与西方刑法解释不同的特点,决定了刑法解释之“客观说”在我国应该受到严格限制,即在解释刑法时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人权保障优先性原则。
格式:PDF     页数:4 页     页码范围:22-25页
学科分类:
关 键 词: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目标 限度
来源期刊:《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 第6期
收录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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