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论组织的社会责任

王玉生[1] 张超兵[2]

[1]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湖南长沙410083 [2]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

组织的社会责任就是组织必须承担所有与其有关的员工、环境、顾客和其他与组织有关联的人和事的全部责任;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必须以履行好自身的主要任务和使命为前提;此外,德鲁克认为,关键在于把社会的需要转变成组织取得业绩的机会。德鲁克强调惟有建立起“以责任为基础的组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组织社会固有的社会问题。德鲁克的社会责任理论,为我们构建“以责任为基础的政府”提供了重要借鉴意义。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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