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修辞学习 >> 2006年4期 >> 摘要

中国古代判词的修辞蕴涵:说服与劝导

赵静

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中文系,成都610031

摘  要:

本文重点考察中国古代判词的修辞蕴涵:说服与劝导。长期以来人们都坚信理性和逻辑的力量可以改变一切.然而理性和逻辑并不能解决一切法律问题,因为它不能诉诸人们的内心世界、心灵结构。中国古代判词虽然非理性、非逻辑化倾向比较严重,也没有对法言法语使用的严格要求,却用情感的、道德的修辞直接诉诸人们的心灵.达到说服的目的。 (共5页)
关 键 词:
古代判词 修辞 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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