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故意伪证的国家赔偿豁免——基于司法实务的考察

沈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4

摘  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款因受害人故意伪证所致的损害国家免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国司法实务业已发展出对其进行解释的框架和理论。该条款的适用,可理解为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受害人提供自证其罪的伪证;(2)受害人“故意”伪证;(3)伪证足以使司法机关认定其符合被羁押或被判刑的条件;(4)故意伪证的国家赔偿豁免主要限于人身损害。在各要件之下,伪证的意义、故意的具体认定、伪证与损害的充分因果关系以及国家豁免的范围等问题,皆须立足于实务进行考量。 (共9页)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参考文献(21篇) 耦合文献(12篇) 

参考文献

更多文章搜索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相关学者+更多
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更多
社区热帖+更多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