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完善——由一起死亡保险合同纠纷所引发的思考

詹昊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之时,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确认,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又以被保险人未履行确认手续,合同无效为由拒赔。若判令合同无效,则支持了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若判令合同有效,则与法律规范冲突。本文从一起保险案例着手,分析了保险法两大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同时结合外国的先进立法例,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关于两原则规定的建议。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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