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制度的冲突与重构

李伯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

摘  要:

我国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与诉讼形成紧张的冲突,难以起到分散纠纷的立法目的.而且弱化了当事人运用劳动仲裁的积极性。改革一裁二审的立法模式.建立裁审分轨的纠纷处理机制.协调仲裁与诉讼之闽的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制度化解、消弭劳动纠纷的应有作用。 (共5页)
关 键 词:
劳动仲裁 冲突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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