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 青海财会 >> 2002年6期 >> 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若干问题探讨

毛悦

摘  要:

财政部1999年10月发布的《补充规定》要求各类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通常说的“四项准备”,包括坏帐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制度)扩大了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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