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政法论丛 >> 2005年6期 >> 摘要

论“混合制”陪审模式的建立

赵信会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国的人民陪审制改革应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我国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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