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政法论丛 >> 2007年5期 >> 摘要

情节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王志祥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  要: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情节具备,才能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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