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群租治理事件的法律分析

刘飞宇[1] 黄若谷[2]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

2006年11月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作出了限制,其第1条第1款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 (共5页)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更多文章搜索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更多
社区热帖+更多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