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汪世虎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

公司重整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从而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公力干预经济的体现,但这种公力干预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必须以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我国目前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重整制度,已有的所谓“整顿”制度也被束之高阁。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重整制度,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着眼,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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