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不同历史阶段,香港地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两者的关系具有不同的格局和不同的特点。作为“现时态”,在公共服务领域,香港特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存在着四重关系:以强制性命令一服从为主要特点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平等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合同规范权利义务的行政契约关系和以非强制性鼓励为特征的行政指导关系。[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0卷2期 -40-4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栏目信息:
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681(2008)02-0040-04
收稿日期: 2007-12-16
基金资助:
本研究成果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编号:NCET-05-0749),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投标重大项目“粤港公共经济制度比较”(编号:06JDXM79004)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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