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以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分析为起点,不难发现城市房屋拆迁实质是一种行政征收。国家行使征收权必须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公正的补偿这三个法律要件;以“重庆钉子户”事件法律分析为核心,可以看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立法不完善和制度设计不合理。突出表现为:欠缺公共利益决断机制、程序不当、补偿原则不明确、救济途径不畅。[著者文摘]
文章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10卷2期 -89-92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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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681(2008)02-0089-04
[参考文献]
收稿日期: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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