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3)自主权责。人要自主地担当起属于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自主,是自由的本质,是民主的基石,也是人权的核心和人责的依仗。自主,既是一种意识状态,可确立起自信、自力、自强、自律的生存意志和立身品格,又是一种行为状态,可行使人权履行职责。自主,固然需要具备外部允许和保障的社会条件,更需要每个人的自我觉醒和自觉行动。人享其权,人尽其责,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是自主的真正内涵。有了自主性,自由才有方向性;没有自主性,民主不过是被一小撮权贵玩弄的把戏。[第一段]
文章出处:
《沪港经济》-2007年10期 -14-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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