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李绍广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本文从分析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原因入手,阐述了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范围的可行性、必要性.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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